東方網記者毛麗君12月11日報道:由於開出了近3億元的賠償金額,一起強制執行的拆遷案備受關註。今天,“魚塘博物館”的所有人劉光嘉夫婦訴閔行區政府強遷違法及賠償案在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就案件中拆遷的職權依據、拆遷範圍、拆遷程序以及公正保全移交相關環節依次“對簿公堂”。
  強制執行拆遷引發巨額索賠
  2012年4月27日,被告閔行區政府依據上海市閔行區房管局出具的房屋拆遷裁決書、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先後出具的行政裁定書、執行通知書和強制執行公告,對原告劉光嘉夫婦為主閔行區顓橋鎮安樂村潘家34號約500餘平宅基地上房屋和相鄰約2000餘平的“魚塘博物館”實施強制搬遷。
  庭審一開始,原告提出的20項訴訟請求以及請求中近3億元的賠償金額著實讓現場的旁聽者“嚇到”了。千年的古裝盆栽、地下室保險箱內的黃金、二樓牆內的黃金首飾、卧室內的翡翠玉鐲、各種名家書畫、象牙雕件……訴訟請求的項目中不僅包括2.1億的“魚塘博物館”藏品、財產損失,7800萬的“博物館”重建、物損等,甚至四箱葡萄酒、一座鐘、一袋15公斤的硬幣等都在列單中。
  閔行區政府是否有拆遷職權成為了原被告的第一個爭議焦點。被告舉證稱,其職權依據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2月27日通過的、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的“裁執分離”新規定,規定明確“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執行房屋拆遷裁決的,參照本規定第九條精神辦理”。
  對此,原告認為,被告明確的相關規定,並不能成為其“4·27”拆遷的依據,應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合法拆遷範圍成最大爭議焦點
  持續了一天的庭審,幾乎都是在圍繞著拆遷範圍是否合法展開,而這樣的分歧源自於雙方對房管局、法院出具的相關證件中關於拆遷“原址”和“宅基地”範圍的不同界定。
  被告舉證稱,不論是從拆遷的規劃還是拆遷補償範圍看,房管局拆遷裁決書和閔行法院行政裁定書中提出要求原告搬離的“原址”不僅包括有證的400多平建築面積,同時還包括300多平的無證建築、2000多平的“魚塘博物館”以及潘家34號600多平的圍牆,並且在拆遷前法院對現場進行了勘察,這些都成為裁決書中“原址”的範圍,也就是說,“潘家34號”的地址已將原告訴稱的不在拆遷範圍的“魚塘博物館”包括在內。
  而在原告看來,裁決書中的“原址”指的就是潘家34號582平宅基地上的400多平有證建築範圍,不僅不包括其他建築面積,更沒有將“4800多平”的“博物館”包括在內。
  在執法程序上,被告針對裁執移交、範圍確定、先行非強制說服、合理化調整執行預案等12個執行環節分別提出了相關的依據,而原告則認為,被告所辯稱的大部分環節沒有事實依據,並稱被告在拆遷過程中存在暴力哄搶違法行為,這也是導致“博物館”藏品、財產損失的重要原因。“在開庭前的證據交換階段,法庭已經對拆遷的完整錄像進行了審核,原告的描述絕對是斷章取義,國賠案件的原則是無違法則無賠償,無保管則無返還。”被告代理律師表示。
  12日案件還將繼續審理,東方網記者將繼續關註。  (原標題:"魚塘博物館"拆遷案開庭 首日最大爭議:合法拆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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