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0月27日電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意見》指出,重點圍繞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
  《意見》強調,要發揮審計促進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保障作用,推動政策措施貫徹落實,促進公共資金高效使用,維護國家經濟安全,促進改善民生和生態文明建設,推動深化改革;要強化審計監督,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切實維護法律尊嚴;對審計發現的重大違法違紀問題,要查深查透查實,推進廉政建設;不斷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推動履職盡責;加強審計隊伍建設,推進審計職業化;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加大審計工作的保障力度,保證履行職責必需的力量和經費。
  《意見》要求,要完善審計工作機制,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置障礙;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及時、全面提供審計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根據審計工作需要,依法向審計機關提供與本單位、本系統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
  《意見》指出,要狠抓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抓好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工作,各級政府要將整改納入督察督辦事項,各地區各部門要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意見》強調,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審計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並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要維護審計的獨立性,保障審計機關依法審計、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  (原標題:嚴格追責屢審屢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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